关于2024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者:贾倩发布时间:2024-11-25浏览次数:10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财政部、中国科学院对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,为做好2024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安排

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,经研究,决算时间安排如下:

2024年12月22日至2025年1月7日报销系统关闭,暂停各项报销业务的填报,进行年终结账,2025年1月8日开账。系统关闭之前生成的业务报销单,请于12月24日18:00前提交财务处或投递到各校区投递机中,逾期不再受理。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7日各校区投递机关闭,暂停使用。

特别提醒:出国(境)业务、境外汇款、单笔支付金额在50万元(含)以上的资金支出业务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业务报销单提交至财务处;

财政资金支付业务(经费卡开头为:CX、CS、DF、GJ、JJ、KA、KB、KJ、KY、QG、SA、WC、WK、WW、WX、WY、YD)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业务报销单提交至财务处。

二、卡点结算业务

自2024年12月20日起各卡点停止办理业务,请于2024年12月2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卡点业务的审核结账手续。

三、往来款清理

凡未报销的借款,请各单位负责人、各科研项目(课题)负责人督促相关经办人抓紧时间报销清账。超过规定清账期限无特殊理由不清账的,财务处将按照《关于印发图书馆VIP暂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校财字〔2015〕105号)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各单位应认真清理应付未付业务款项,具备结算付款条件的应及时完备相关手续,并于2024年12月24日前提交财务处进行账务结算处理。

四、票据缴销

2024年9月30日之前预借的发票或收据应于12月24日前清款缴票。

预借发票(收据)超过一年期限,无特殊理由款项未到账的,财务处将按照校财字〔2015〕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五、校内预算项目结余清理

为加强结余资金管理,按照国家、主管部门政策及学校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,拟对以下资金予以清理:
      1.校内预算安排的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经常性项目经费年底清零;专项经费(维修改造类、设备购置类)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清零;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(科研教学类)经费,由归口管理部门安排清理收回。
      2.2024年以前拨付的院级统筹增量经费结余年底予以收回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北京教学管理部等并账单位,请于2025年1月3日前向财务处报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。

苏州高等研究院、上海研究院、北京研究院、先进技术研究院、国际金融研究院、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、出版社、教育基金会等单位,请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安排好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。

经核定有上缴或返还学校各类款项的单位,请按照各业务职能部门的通知要求,在年底前将相关款项足额上缴或返还到学校。

特此通知。

联系电话:  63602362(东、西区核算中心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63606412(预决算办公室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63606585(信息办公室)



财务处

20241122日